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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介绍: |
1.所谓工程履约担保,是指在工程建设活动中,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,由担保人向债权人提供的,保证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,由担保人代为履行或承担责任的法律行为。
2.2004年8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下发《关于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中推行工程建设合同担保的若干规定(试行)》的通知》(建市[2004]137号),明文规定工程造价在1000万以上的房地产开发项目(包括新建、改建、扩建),其有关当事人必须提供工程履约担保,并且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房地产信息管理系统、建筑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等信用评估体系。
3.工程履约担保的三大作用:1、在订合同之前就开始消除风险2、在工程建设和房地产开发的运行过程中努力消除风险;3、在不可避免地发生了某一方某一环节不能履约而造成损失时,由保证方代其履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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